品牌和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,兩者既有聯系,又有區別。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也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,便于消費者識別商品,以利于競爭。
商標是法律概念,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;品牌是市場概念,它強調企業(生產經營者)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、維系與發展。自己的品牌注冊了商標,那么別人就不可再和你叫一樣的名字,否則你可以起訴他,索要賠償。
所有權不同:商標握在企業的手上,品牌更多是在客戶的心中。商標所有權是企業所有,品牌是在消費者的頭腦中。
法律保護不同: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,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。
廣義的“品牌”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,用抽象化的、特有的、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,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。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。
狹義的“品牌”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“標準”或“規則”,是通過對理念、行為、視覺、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、規則化,使之具備特有性、價值性、長期性、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。這套系統我們也稱之為CIS(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)體系。
商標(trade mark) 是一個專門的法律術語。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注冊后,稱為“商標”。商標受法律的保護,注冊者有專用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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